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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店鋪命名限制
1.1店鋪名不得超過30個字符。
1.2店鋪名不得與已經開通的店鋪名稱重復,如兩個店鋪同時申請同一店鋪名的,則依照申請在先原則審批開通店鋪,未通過審批的店鋪需更換其他店鋪名重新提交申請。
1.3店鋪命名必須且只限定選擇**旗艦店/**專賣店或**專營店三種命名形式其中之一(特定業務類型的店鋪請按照特殊業務類型的命名規范進行命名)。
1.4店鋪名稱審批通過后無法修改,店鋪命名資質不符合本規則約定,或存在侵權情形除外。
1.5店鋪名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1.5.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有損民族尊嚴。
1.5.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極政治影響、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
1.5.3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或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等情況。
1.5.4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1.5.5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或國家領導人及老一輩革命家的名字。
1.5.6有不文明/格調低級/庸俗等不雅詞匯。
1.5.7出現電商平臺(含有谷健康商城)相關的敏感或標志性信息。
1.5.8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品牌名稱、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1.5.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二章各類店鋪命名規則
2.1旗艦店命名規則
2.1.1旗艦店,指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2.1.2旗艦店,有以下幾種情形:
2.1.2.1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標權利歸商家所有)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的品牌旗艦店。
2.1.2.2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艦店,主/子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2.1.2.3賣場型品牌(服務類商標)商標權人開設的旗艦店。
2.1.3命名規則
以“XX(品牌名)旗艦店”命名,品牌名應為已經注冊的商標(R狀態)或正在受理注冊中的商標(TM狀態,注冊申請時間須滿六個月),商家是該品牌(商標)的商標權利人,或商家持有該品牌(商標)的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開設旗艦店的時間應在授權期內;如超出授權期未繼續獲得授權的,則不得再使用“XX旗艦店”命名。
2.1.4旗艦店授權文件的詳細內容,請見《旗艦店開店獨占授權書》。
2.1.5命名形式:品牌名+(類目關鍵詞)+旗艦店,類目關鍵詞非必填項。
2.2專賣店命名規則
2.2.1專賣店,指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授權文件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2.2.2專賣店,有以下幾種情形:
經營一個授權品牌的商品,但未獲得品牌(商標)權利人獨占授權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商家專賣店。
經營多個授權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商家專賣店。
2.2.3規則:以“XX(品牌名+企業商號)專賣店”命名,品牌名應為已經注冊的商標(R狀態)或正在受理注冊中的商標(TM狀態,注冊申請時間須滿六個月),商家應持有自該品牌(商標)權利人至商家的銷售該品牌商品的完整授權鏈,如經營多個品牌的,各品牌應歸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有;如超出授權期未繼續獲得授權的,則不得再使用“XX專賣店”命名;企業商號,即字號,是企業名稱中除行政區劃/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外顯著區別于其他企業的標志性文字。
2.2.4命名形式:品牌名+企業商號+專賣店,如為多個品牌的,以該專賣店主打品牌名+企業商號+專賣店。
2.3專營店命名規則
2.3.1專營店,指經營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相同一級類目下兩個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商品的店鋪。
2.3.2專營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相同一級類目下經營兩個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商家專營店。
相同一級類目下既經營他人品牌商品又經營自有品牌商品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商家專營店。
2.3.3規則:以“XX(企業商號+類目關鍵詞)專營店”命名,商家在有谷健康商城同一一級類目下經營兩個及以上品牌商品,商家為商標權利人,或商家持有由品牌(商標)權利人發起的完整授權鏈的銷售授權書。
2.3.4命名形式:企業商號+類目關鍵詞+專營店,不得以“XX(品牌名)專營店”命名。
2.4特殊情況說明
2.4.1由于公司名稱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會造成企業商號出現重名的情況,從而導致店鋪命名過程中出現重名的情況,如發生此類情形,可增加公司名稱中的地域性詞匯,啟用如下命名規則:
專賣店:品牌名+ 企業商號(行政區域名)+專賣店
專營店: 企業商號(行政區域名)+類目關鍵詞+專營店
2.4.2為避免不同行業下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品牌給消費者帶來誤導的情況,當不同行業下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品牌均在有谷健康商城入駐開店時,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其對店鋪名稱進行調整(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標的注冊時間、所在行業的知名度等),商家在接到有谷健康商城平臺的更名通知之日起,需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更名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有谷健康商城有權對相關店鋪名稱進行調整。
第三章店鋪命名規則
3.1家電區域性店鋪命名規則
家電區域性店鋪在店鋪命名中須增加與其可銷售區域一致的行政區域名,啟用如下命名規則:
專賣店形式:品牌名+行政區劃+企業商號+專賣店
專營店形式:行政區劃+企業商號+類目關鍵詞+專營店
3.2拍賣類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3.2.1具有典當行、拍賣行、寄賣行營業執照的商家可以用典當(行)、拍賣(行)、寄賣(行)命名。
例:XXX(濟南)拍賣有限公司,可以使用“XXX拍賣(行)”命名店鋪。
3.2.2司法、海關、各地錢幣公司入駐,店鋪名稱用入駐主體的名稱。
例: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入駐的店鋪名稱,可以使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命名店鋪。
3.2.3企業可以選擇以下兩種命名方式:
3.2.3.1以企業商號作為店鋪名稱,店鋪名稱可加類目名稱。
命名規則:企業商號+(類目名稱)
例:XX市玉路呈祥工藝品加工有限公司,可用“玉路呈祥”、“玉路呈祥珠寶”命名。
3.2.3.2以品牌作為店鋪名稱,具備品牌的相應授權,店鋪名稱可加類目名稱。
命名規則:品牌名稱+(類目名稱)。
例:XXXXX商貿有限公司,品牌為“佳佰”,可用“佳佰”、“佳佰和田玉”命名。
3.3醫療服務類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3.3.1醫院直接入駐進行經營的,命名規則:XXX醫院+旗艦店。
3.3.2僅經營醫院類體檢項目的,命名規則:XXXX醫院+體檢+旗艦店。
3.4生鮮特殊類型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3.4.1特產館
命名規則:中國特產· +地域名+館。例:中國特產 · 宿遷館。
3.4.2農人店
3.4.2.1旗艦店:有谷健康商城農人 · +品牌+店。
3.4.2.2專營店:有谷健康商城農人 · +企業商號+店。
3.5圖書、音像和郵幣類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命名規則如下:
3.5.1旗艦店: 品牌+(商戶號)+(圖書、音像和郵幣)旗艦店;
3.5.2專賣店:品牌+(商戶號)+(圖書、音像和郵幣)專賣店;
3.5.3專營店:(品牌)+商戶號+(圖書、音像和郵幣)專營店。
3.6酒店、旅游類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3.6.1旗艦店:品牌名+(類目關鍵詞)+旗艦店,類目關鍵詞非必填項。
3.6.2專營店:企業商號/酒店、旅行社簡稱+類目關鍵詞+專營店。
3.7租房業務類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命名規則:企業商號+(行政區域)+租房
3.8租賃業務類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店鋪名稱需包含租賃相關詞,命名規則:企業商號+類目關鍵詞+租賃店。
3.8.1由于公司名稱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會造成企業商號出現重名的情況,從而導致店鋪命名過程中出現重名的情況,如發生此類情形,可增加公司名稱中的地域性詞匯,將“企業商號”變更為“企業商號(行政區域名)”。
3.8.2在選擇店鋪命名的類目關鍵詞時應選用店鋪經營租賃商品的新品售賣時所屬的類目進行對照。
第五章附則
5.1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5.2有谷健康商城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駐有谷健康商城即表示接受有谷健康商城其后不時調整、頒布的管理規則。
5.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有谷健康商城有權酌情處理。但有谷健康商城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有谷健康商城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有谷健康商城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如有違約即視為對本規則的違反。
5.4本規則于2013年5月首次發布,于2018年7月13日修訂,2018年7月20日生效。
平臺規則歡迎每位商家為我們提供建議,可郵件至admin@bioyougu.com,謝謝。
第一章2018年生活旅行招商標準
1.1機票招商重點
1.1.1航空公司合作
合作模式:品牌營銷、產品推廣、旗艦店(官網)合作、店鋪銷售。
1.1.2國內、國際機票代理商合作
合作模式:國內、國際機票API對接以及店鋪銷售。
產品類型:包機、切位產品、機票+買贈產品。
1.1.3航空增值服務及產品供應商
合作模式:店鋪銷售
產品類型:接送機服務、CIP通道、貴賓室、飛機機模等與機票相關聯產品。
1.2酒店招商重點
1.2.1單體酒店、客棧 (覆蓋:高、中、低各種級別和檔次的酒店)
合作模式:店鋪銷售、直聯對接、EB操作系統
產品合作類型:客房、餐飲、卡券類產品(SPA卡、游泳卡、健身卡等)、套餐類產品、酒店用品等。
1.2.2酒店集團(國內、國際連鎖品牌酒店集團)
合作模式:店鋪銷售、直聯對接、EB操作系統
產品合作類型:客房、餐飲、卡券類產品(SPA卡、游泳卡、健身卡、客房通用券等)、套餐類產品、酒店用品等。
1.2.3酒店代理(經營酒店業務的國內、國際旅行社/經營酒店業務的非旅行社類代理商企業)
合作模式:店鋪銷售、直聯對接、EB操作系統
產品合作類型:客房、套餐類產品、酒店用品等
1.3商旅招商重點
1.3.1獎勵旅游(國內外旅行社、平臺類旅行服務商等)。
1.3.2團隊建設(國內外團建/拓展活動公司、培訓公司、培訓/團建為主的景區和場地等)。
1.3.3會議展覽(國內外DMC、國內外PCO、展覽公司、公關策劃機構、會議中心/酒店、展覽館/展覽場地等)。
1.3.4會獎周邊(會議設備/服務公司、人力服務公司、禮品/制作物類公司、活動搭建類服務商)。
1.3.5目的地玩樂(旅游細分行業供應商(票務、車公司、當地玩樂、各種新興相關服務公司等)。
1.4票務招商重點
1.4.1電影票、演出票(包括話劇、音樂、體育等類目)、電影周邊產品商家。不含旅游景點門票。
1.5生活服務招商重點
生活服務內容:
家政保潔、商場優惠、休閑娛樂、運動健身、代理代辦、麗人養生、攝影寫真、餐飲服務等其它服務。
1.5.1垂直電商:生活服務業務相關垂直電商。
1.5.2代理商:生活服務業務相關行業代理商。
1.5.3品牌商:生活服務業務相關品牌商、連鎖店等。
1.6生活繳費招商重點
1.6.1代理商:與便民服務相關行業代理商。
1.6.2支付類公司:已取得相關便民服務代繳資質的行業支付公司。
1.6.3垂直電商:與便民服務相關的行業電商。
1.6.4擁有成品油銷售資質的銷售公司。
1.6.5具有支付、發卡資質的公交運營或管理公司。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旅行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出行、酒店預訂、旅游度假、商旅服務、演出票務、生活繳費、生活服務)的所有商家。
第三章入駐須知
3.1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暫未授權任何機構進行代理招商服務,入駐申請流程及相關的收費說明均以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招商頁面為準。
3.2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3.3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資質。
3.4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3.5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3.5.1請務必確保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關資質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授權書等,請務必先行核實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性),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將不再與商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3.5.2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3.5.3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關于商家信息和資料變更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商家如變更3.5.2項所列信息,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有谷健康商城;如未提前告知有谷健康商城,有谷健康商城將根據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進行處理。
第四章有谷健康商城店鋪類型及相關要求
4.1旗艦店,指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4.1.1旗艦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1)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標權利歸商家所有)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的品牌旗艦店。
(2)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艦店,主/子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3)賣場型品牌(服務類商標)商標權人開設的旗艦店。
4.1.2涉及實物品牌的開店主體必須是品牌(商標)權利人或持有權利人出具的開設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旗艦店獨占性授權文件的被授權企業。
4.2各類型店鋪命名詳細說明,請見商家幫助中心—商家入駐—店鋪命名常見答疑。
第五章有谷健康商城申請入駐資質標準
5.1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申請入駐資質標準詳見《生活旅行類目資質標準》。
第六章開店入駐限制
6.1經營類目限制,商家開店所經營的類目應當符合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相關標準,詳細請參考《2018年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
6.2同一主體重新入駐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限制:
6.2.1嚴重違規、資質造假被有谷健康商城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駐。
6.2.2若商家一自然年內主動退出2次,則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個月內限制入駐。
6.3續簽限制:
6.3.1須在合同終止前兩個月完成續簽申請的提交,完成平臺使用費的繳納,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資費及資料未補足,有谷健康商城將在合同到期日終止店鋪服務。
6.3.2商家在服務期內未通過《2018年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商家店鋪考核標準》,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拒絕商家提出相應續展服務期的申請。
第七章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保證金/平臺使用費/費率標準
7.1保證金:商家以“一店鋪一保證金“原則向有谷健康商城繳納的用以保證店鋪規范運營及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擔保的金額。當商家發生侵權、違約、違規行為時,有谷健康商城可以依照與商家簽署的協議中相關約定及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扣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或給予消費者的賠償。
7.1.1保證金的調整、補足、退還、扣除、賠償等依據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及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約定辦理。
7.1.2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經營類目對應的保證金標準詳見《2018年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
7.1.3跨類目保證金:就高原則,保證金按最高金額的類目繳納;經營過程中增加的類目對應的保證金與原有保證金不一致,商家須補交差額部分。
7.1.保證金不足額時,商家應在出現該等情況后5個自然日內及時補繳足額的保證金使可用余額達至最低保證金金額。有谷健康商城可向商家發出續費通知,如商家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上有未結貨款,有谷健康商城有權從該等款項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補足保證金,則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對其店鋪進行監管或終止服務。
7.2平臺使用費:商家依照與有谷健康商城簽署的相關協議使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項服務時繳納的固定技術服務費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經營類目對應的平臺使用費標準詳見《2018年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續簽商家的續簽服務期間對應平臺使用費須在續簽之前一次性繳納;新簽商家須在申請入駐獲得批準時一次性繳納相應服務期間的平臺使用費。
7.2.1平臺使用費結算:
7.2.1.1商家主動要求停止店鋪服務的不返還平臺使用費。
7.2.1.2商家因違規行為或資質造假被清退的不返還平臺使用費。
7.2.1.3每個店鋪的平臺使用費依據相應的服務期計算并繳納。服務開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間的,開通當月按一個月收取平臺使用費,服務開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間的,開通當月不收取平臺使用費。
7.2.1.4擁有獨立店鋪ID的為一個店鋪,若商家根據經營情況須開通多個店鋪的,須按照店鋪數量繳納相應的平臺使用費。
7.3費率:商家根據經營類目在達成每一單交易時按比例(該比例在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中稱為“技術服務費費率”或“毛利保證率”)向有谷健康商城繳納的費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經營模式各經營類目對應的費率標準詳見《2018年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
第八章店鋪服務期
8.1商家每個店鋪的服務期自合同開始日起至合同結束日為止,如在服務期內店鋪與商家簽署相關終止協議,可按終止日期提前終止;如要繼續合作可以在合同終止日前提前續簽合同進行店鋪延期合作。
8.2商家每個店鋪的服務開通之日以有谷健康商城通知或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8.3商家應在店鋪每個服務期屆滿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展的申請,繳納續展服務期的平臺使用費和提交其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資質,并經有谷健康商城審核。
8.4商家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申請未通過有谷健康商城審核的,自店鋪服務期滿之日起,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不再向商家提供該店鋪的任何服務。
第九章附則
9.1本標準中的“日”如無特殊說明均指連續的自然日,如10日是連續10個自然日。
9.2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標準;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9.3有谷健康商城生活旅行可能隨時修改、補充或更新本規則,并在該規則生效前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給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經發布即視為通知所有使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服務的主體,一經發起舉報即為接受變更后的規則內容。
本標準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于2018年1月5日生效。
第一章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招商重點
1.1品牌
國際國內知名品牌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維護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傳統和內涵,歡迎優質品牌旗艦店入駐。
1.2商品
能夠滿足有谷健康商城用戶群體優質、有特色的商品。
根據類目結構細分的商品配置。
1.3垂直電商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歡迎垂直類電商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愿意和專業的垂直電商企業分享其優質用戶群體,并且歡迎垂直電商為有谷健康商城用戶提供該領域專業、優質的商品及服務。
本標準適用于除生活旅游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務、充值、彩票)外的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所有商家。
3.1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暫未授權任何機構進行代理招商服務,入駐申請流程及相關的收費說明均以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官方招商頁面為準。
3.2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3.3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資質。
3.4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3.5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3.5.1請務必確保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關資質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授權書等,請務必先行核實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性),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不再與商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3.5.2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3.5.3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關于商家信息和資料變更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商家如變更3.5.2項所列信息,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有谷健康商城;如未提前告知有谷健康商城,有谷健康商城將根據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進行處理。
3.6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暫不接受個體工商戶的入駐申請,商家須為正式注冊企業,亦暫時不接受非中國大陸注冊企業的入駐申請(特殊業務模式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拼購、優創店業務等情況)。
3.7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暫不接受未取得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品牌入駐開店申請,亦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
4.1旗艦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4.1.1旗艦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標權利歸商家所有)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的品牌旗艦店;
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艦店,主、子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賣場型品牌(服務類商標)商標權利人開設的旗艦店;
4.1.2開店主體必須是品牌(商標)權利人或持有權利人出具的開設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旗艦店獨占性授權文件的被授權企業。
4.2專賣店,商家持非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授權文件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4.2.1專賣店類型:經營一個或多個授權品牌商品(多個授權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但未獲得品牌(商標)權利人獨占授權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商家專賣店;
4.2.2品牌(商標)權利人出具的授權文件不應有地域限制。
4.3專營店,經營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相同一級類目下兩個及以上非自有或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商品的店鋪。
4.3.1專營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相同一級類目下經營兩個及以上非自有品牌商品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商家專營店;
相同一級類目下既經營非自有品牌商品又經營自有品牌商品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商家專營店。
4.4各類型店鋪命名詳細說明,請見《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商家店鋪命名規則》。
5.1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申請入駐資質標準詳見《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招商基礎資質標準》。
6.1品牌入駐限制:
6.1.1與有谷健康商城平臺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稱的品牌;
6.1.2包含行業名稱或通用名稱的品牌;
6.1.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6.2商號(或字號)入駐限制:
6.2.1與有谷健康商城平臺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與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經營類目限制,商家開店所經營的類目應當符合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相關標準,詳細請參考《2018年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經營類目資費一覽表》。
6.4同一主體入駐的店鋪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鋪間同一類目經營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復,有谷健康商城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
6.5同一主體重新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限制:
6.5.1商家因嚴重違規、資質造假被有谷健康商城清退的,有谷健康商城有權永久限制該商家及與該商家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主體入駐。其他主體是否與該商家存在關聯關系以有谷健康商城評估結果為準;
6.5.2若商家一自然年內主動退出1次,則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內限制入駐。
6.6續簽限制:
6.6.1須在每年3月1日18時之前完成續簽申請的提交,完成平臺使用費的繳納的時間以當年續簽公告時間為準,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資費及資料未補足,有谷健康商城將在每年3月31日24時終止店鋪服務并清退出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
6.6.2商家在服務期內未通過《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商家店鋪考核標準》,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拒絕商家提出相應續展服務期的申請。
7.1保證金:商家以“一店鋪一保證金“原則向有谷健康商城繳納的用以保證店鋪規范運營及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擔保的金額。當商家發生侵權、違約、違規行為時,有谷健康商城可以依照與商家簽署的協議中相關約定及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扣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或給予消費者的賠償。
7.1.1保證金的調整、補足、退還、扣除、賠償等依據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及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約定辦理;
7.1.2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經營類目對應的保證金標準詳見《有谷健康商城2018年度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
7.1.3跨類目保證金:就高原則,保證金按最高金額的類目繳納;經營過程中增加的類目對應的保證金與原有保證金不一致,商家須補交差額部分。
7.1.4保證金不足額時,商家應在出現該等情況后5個自然日內及時補繳足額的保證金使可用余額達至最低保證金金額。有谷健康商城可向商家發出續費通知,如商家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上有未結貨款,有谷健康商城有權從該等款項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補足保證金,則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對其店鋪進行監管或終止服務。
7.2平臺使用費:商家依照與有谷健康商城簽署的相關協議使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項服務時繳納的固定技術服務費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經營類目對應的平臺使用費標準詳見《有谷健康商城2018年度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續簽商家的續展服務期間對應平臺使用費須在每年3月20日18時前一次性繳納;新簽商家須在申請入駐獲得批準時一次性繳納相應服務期間的平臺使用費。
7.2.1平臺使用費結算:
7.2.1.1商家主動要求停止店鋪服務的不返還平臺使用費;
7.2.1.2商家因違規行為或資質造假被清退的不返還平臺使用費;
7.2.1.3每個店鋪的平臺使用費依據相應的服務期計算并繳納。服務開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間的,開通當月按一個月收取平臺使用費,服務開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間的,開通當月不收取平臺使用費;
7.2.1.4擁有獨立店鋪ID的為一個店鋪,若商家根據經營情況須開通多個店鋪的,須按照店鋪數量繳納相應的平臺使用費。
7.3費率:商家根據經營類目在達成每一單交易時按比例(該比例在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中稱為“技術服務費費率”或“毛利保證率”)向有谷健康商城繳納的費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各經營模式各經營類目對應的費率標準詳見《2018年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
8.1商家每個店鋪的第一個服務期自服務開通之日起至最先到達的3月31日止,第二個服務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個、第四個……服務期以此類推,以一年為周期,除非店鋪或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提前終止。
8.2商家每個店鋪的服務開通之日以有谷健康商城通知或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8.3商家應在店鋪每個服務期屆滿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展的申請,繳納續展服務期的平臺使用費和提交其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資質,并經有谷健康商城審核。
8.4商家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申請未通過有谷健康商城審核的,自店鋪服務期滿之日起,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不再向商家提供該店鋪的任何服務。
9.1本標準中的“日”如無特殊說明均指連續的自然日,如10日是連續10個自然日。
9.2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標準;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9.3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可能隨時修改、補充或更新本規則,并在該規則生效前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給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經發布即視為通知所有使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服務的主體,一經發起舉報即為接受變更后的規則內容。
此標準于2018年2月12日發布,于2018年7月31日修訂,于2018年8月7日生效。
配送方式可三種選擇:一件代發;有谷一站式服務;入住平臺自營方式
1、一件代發:(有兩種方式:供貨方一件發貨方式和有谷一件代發方式)
(1)供貨方一件發貨方式:
有谷向供貨方傳送訂單(訂單交割方式:依照每天的訂單,電子文件傳輸),供貨方根據訂單要求將貨物發送到有谷或有谷消費者指定的收貨人收貨地點并由收貨人簽收。
2、有谷一件代發方式:
(1)供貨方負責將貨物發送到有谷指定倉庫,運輸費用由供貨方負責;
(2)有谷根據客戶訂單要求將貨物發送到客戶指定的收貨人及指定收貨地點;(3)貨物在配送過程中產生的物流運輸費用和商品包裝費用,以及售后產生的貨物退換費用,供貨方應按具體明細每月結算支付給有谷。
3、有谷提供一站式服務條件:
(1)有谷幫助企業負責商品上架、制作商品詳情圖、商品推廣及銷售。
(2)收取貨物質量保證金2萬,收取每月服務費5000元,按照銷售總額的3%收取費用。
(3)發貨方式可以選擇供貨方一件發貨方式(具體參考上面(1)內容)。
(4)發貨方式也可以選擇有谷一件代發方式